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吉州、青原、庐陵新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市级复检工作,经研究制定《吉安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市级复检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
吉安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市级复检工作方案
按照《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的市级复检工作,经研究制订《吉安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市级复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市级复检,保证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质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政策规定
1.《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2. 《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3.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住建厅 农业厅 林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
4.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住建厅 农业厅 林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
5.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三)技术标准
1.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3.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和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 房产图图式》;
4.其他相关技术规定。
(四)相关文件
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
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3.《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
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5.《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6.其他相关文件。
三、工作制度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自检、县级初检、市级复检和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
市级复检工作由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确权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市级复检方法与内容
市级复检主要采用外业抽查,内业查看的方法,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市级复检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所有成果的种类(权籍调查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房屋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电子图件成果、登记成果、文档资料)。市级复检基本单位为地籍子区,包含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房屋调查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房屋测量成果、电子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档资料市级复检基本单位为县级行政区,从县级成果中抽取一定量的基本单位成果进行检查;市级复检具体内容和方法详见《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五、市级复检工作程序
按照先项目单位自检、县级初检再申请市级复检的程序申报市级复检。具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自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所有成果进行自检,包括作业组自查、项目组检查和项目承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成果类型装订成册),编制自检报告,经自检成果合格后向县(市、区)确权办申请县级初检。
2.县级初检。各县(市、区)确权办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质量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分工序、分批次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县级检查。主要负责对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成果、地籍测量、房屋测量、电子图件、文档资料检查。
各县(市、区)确权办组织好本地县级初检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初检报告,经初检合格后向市确权办申请市级复检。各地上报市确权办申请市级复检资料如下:
1)技术设计书(纸质);
2)技术总结(纸质)(可按批次或工序);
3)工作报告(纸质);
4)自检报告(纸质);
5)项目组检查记录(纸质)(装订成册);
6)项目承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检查记录(纸质)(与自检报告装订成册);
7)县级初检报告;
8)县级初检检查记录(与县级初检报告装订成册);
9)数据库(电子);
10)任务完成情况记录表;
11)自检样本抽样清单;
12)县级初检样本抽样清单。
3.市级复检。市确权办负责组织对市级复检工作,对项目所有成果种类进行检查。抽样应覆盖所有地籍区,每个地籍区内业检查比例不少于15%地籍子区,外业抽查不少于8%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应均匀分布,每个地籍子区不少于20宗。数据库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经复检,对成果合格的县(市、区)出具复检报告,由市确权办书面申请省级验收。
六、复检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
市级复检工作时间定为10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提前向市确权办提出申请市级复检。
市级复检组工作人员由市确权办、各县(市、区)确权办、各地项目承担技术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具体人员安排提前通知。
七、复检工作要求
1.县级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初检合格后,各县(市、区)确权办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技术服务单位认真整理好成果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确权办申请市级复检,并做好迎接市级复检的准备工作。
2.对市级复检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确权办要立即组织项目技术服务单位整改完善,确保成果质量,按时通过市级复检。
3.各县(市、区)确权办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县级初检工作,市确权办将根据县(市、区)提出的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市级复检,通过市级复检和省级验收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工作综合考评,作为对各县(市、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